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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金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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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嵊州的李女士惊喜地发现,从今年1月份开始,她享受的低保救助金,已由此前的每月元提高到了元,这得益于今年绍兴实施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一体化政策。
记者从绍兴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切实做好低保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自年1月1日起,绍兴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元,首次实现了全市低保标准的统一。
据悉,此次调整前,绍兴市本级、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和诸暨市城乡低保标准为每月元,嵊州市、新昌县城乡低保标准则为元。年1月1日起,全市各区、县(市)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元,市本级、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和诸暨市增长3.9%,新昌县和嵊州市增长6.98%。其中嵊州市从年12月1日起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筹,农村低保标准从元统一为元,增长23.94%,本次又进行上调,实现了“两级跳”。
记者了解到,截至年12月底,绍兴市共有低保对象户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户人,农村低保对象户人。“此次提标,不仅使低保标准实现了全市统一,在绍兴范围内消除了地域差异,更增加了低保家庭的保障水平,而且使得较大一批原先在低保之外的边缘困难家庭能符合条件及时纳入低保。”绍兴市民政局救助处工作人员介绍说,下一步他们将根据低保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做好提标扩面工作,让每一个困难群众都能实实在在的分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红利,感受到政府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