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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叶科元等人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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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对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叶科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叶科元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经审查,被告人叶科元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向社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来源: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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