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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召开涉税线上协作机制新闻发布会,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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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联合嵊州市人民法院召开涉税线上协作机制新闻发布会,来自绍兴、嵊州等地共6家媒体参会。会上,嵊州市税务局*委委员、副局长王树明,嵊州市人民法院*组成员、副院长王玉江介绍了涉税协作机制运行情况、取得成效。发言人现场回答了记者们的提问。

建立背景

早在年,原嵊州市国税局、原嵊州市地税局与嵊州市人民法院率先在税费征缴领域展开协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为了更加经济高效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节约当事人评估费用成本,调取涉税信息打击拒执犯罪,通过税收手段引导民间借贷融资健康发展,嵊州市税务局和嵊州市人民法院进一步建立覆盖面更宽更广的线上协作机制,凝聚合力,共同破解执行难,深化税收共治。

工作成效

01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因征缴税费需要,嵊州市税务局可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查询相关人员、单位的涉案情况;法院因审理、执行案件需要,可向税务局查询涉案当事人的税费征缴及报税信息。同时,法院在处置企业资产或受理破产案件时通知税务局,税务局依法申请受偿或申报债权。对涉及房地产等在本区域有重大影响企业发生系统性债务风险时,双方相互通报。

02

建立定向询价机制

嵊州市税务局在接收到嵊州市人民法院询价函后,及时将标的物计税基准价结果函复法院作为参考价依据。年至今,嵊州市税务局提供不动产计税基准价套,比传统的评估周期平均缩短40天左右,为当事人节约评估费用50万元以上。

03

建立单点开票机制

双方在处置欠税房地产企业名下不动产时,积极配合,征缴相关税费。如涉案房地产企业开票权限已被锁定,在不新增欠税的情况下,嵊州市税务局临时解除锁定,及时协助法院完成过户开票工作。这一机制有力解决了欠税房地产企业为被执行人的司法处置难题,维护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04

建立对职业放贷人征税机制

职业放贷人作为申请执行人案件,如本金与利息均执行到位的,嵊州市税务局对职业放贷人通过执行程序获得给付的利息收入进行征税。其他民间借贷案件利息执行到位达10万元以上的,参照职业放贷人征税机制执行;未达10万元,由嵊州市税务局依法征缴,法院予以配合。今年以来,已对一位职业放贷人征税1.55万元,对一位民间借贷案件申请执行人征税20.51万元。

05

建立民事执行与税费征缴协作机制

在交易环节征缴税费时,嵊州市税务局函复嵊州市人民法院应缴的税费金额,法院及时将税费划转到指定账户。在分配环节,法院优化分配税收债权的程序,有效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申请执行人求某某与被执行人周某某等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求某某于年8月24日向嵊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为6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后,因三名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反映被执行人周某某将收入大额拆迁款,在依法查明事实后,法院依法冻结了其拆迁款。该笔款项到位后,经过计算得出该案累计执行到位本金60万元,利息合计91.0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承办人向求某某告知通过执行程序获得给付的利息亦属于个人收入,须予以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计算求某某本次放贷所需缴纳的税款。4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函复嵊州市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协助代扣周某某利息收入应承担的税费合计20.51万元。后嵊州市人民法院将代扣的税费汇入了财*账户。

典型意义:该案件属于绍兴市“首例”通过执行程序对高额借款人的利息收入代扣代缴的案件,进一步加强了对个人收入的监管和审查,有利于切实保障税务机制的顺畅运行,防止国家税费流失。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邢君超杨修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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