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嵊州某街道干部受贿被查,被判刑 [复制链接]

1#

年3月至6月,冯某某担任某街道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在负责某村城中村改造房屋确权审核的过程中,明知该村一拆迁户的房屋存在扩建和加建的情况下,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先后在街道城中村改造工作会议、市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召集的确权联审会议上,提出将该拆迁户上述扩建和加建面积予以确权认定的审核意见,导致多支付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造成国有资金损失50余万元。

另查明,年6月至年7月,冯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名拆迁户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万余元。同时,冯某某还违反廉洁纪律。年2月,嵊州市纪委监委给予其开除*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同月,嵊州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是一起典型的乡镇干部滥用职权、受贿案例。本案中,在冯某某的违规操作下,违建补偿能层层审核通过,其根源在于权力不透明、监督不落实。为此警醒我们,要杜绝*员干部“滥用职权”,就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形成不敢滥用职权的惩戒机制、不能滥用职权的防范机制和不易滥用职权的保障机制,三者缺一不可。

来源

嵊州新闻网

如有侵权联系文明删除

热门文章推荐:

突发!嵊州一男子被撞飞,头部受伤倒地不起...

嵊州10个乡镇82个新行*村挂牌成立!有你的老家吗?

今年桃形李要涨价?外地收购商争抢收购,嵊州果农却开心不起来…

重磅!嵊州这个地方将新增一高档小区,设计图曝光...

监控曝光!嵊州公交车司机的这一举动,感动全城!

点“阅读原文”参加摄影大赛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