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嵊州警方经过大量的走访调查和取证,成功破获了一起侵犯本市知名企业知识产权的案件,目前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侵权案件,三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受到法律的制裁,浙江**有限公司商标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嵊州当地的营商环境得到了有力的提升。
嫌疑人*某
据了解,年11月至年10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明知浙江**有限公司的“**”商标为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利用自己是该公司售后技术人员的身份,从公司的供应商购买带该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面板,将从某公司购买的无牌、无商标标识的产品更换成带有该公司注册商标的面板,并将该些假冒注册商标的灶具销售给被告人*某、王某等人,从中非法获利。
与此同时,年以来,被告人王某伪造该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公章等公司印章,并用这些伪造的公司印章与代某、刘某某、刘小某、刘勇某等人签订经销商合作协议、产品销售合同、开具收款收据等,将自己贴牌假冒的该牌产品和从被告人张某某、*某某等人处购买的假冒该牌产品销售给代某、刘某某、刘小某、刘勇某,从中非法获利。
经鉴定,侦查人员从代某、刘某某、刘小某、刘勇某等人处扣押的由被告人王某等人销售的该牌产品,均属于仿冒"**”商标的假冒产品。
经侦大队开会制定抓捕方案
同样,年11月至年10月期间,被告人*某某在明知被告人张某某销售的该牌产品为贴牌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仍从被告人张某某处购买假冒的该牌燃气灶、集成灶、油烟机等产品并销售给被告人王某等人。
经审理,被告人张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王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被告人*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嵊州警方此举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大幅提升了营商环境,为当地企业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来源:嵊州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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