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我市出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昨天起,嵊州发布分期刊登全文内容。本期推出农业产业扶持篇:全力增加农副产品有效供给。
(点击查看《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实施意见》原文。)
七、全力增加农副产品有效供给
落实扶持农林牧渔业生产相关条款的操作细则
(《实施意见》第24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策条款:市财*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期间新增贷款30万(不包括3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经营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创客等进行贴息扶持,贴息额度为新增贷款在疫情影响期间需支付利息的一半。。
1.扶持对象:对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期间新增贷款30万(不包括3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经营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创客。
2.扶持标准:对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期间新增贷款30万(不包括3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经营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创客等进行贴息扶持,贴息额度为新增贷款在疫情影响期间需支付利息的一半。需兑现贴息资金超过财*安排资金总额的,按照同比例缩小兑现。
3.申请材料:(1)贴息资金申请表;(2)银行贷款合同和借据复印件;(3)贷款利息支付明细表和结息凭证复印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5)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6)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审批程序:上报申请材料,送乡镇、农业农村局和财*局审核。
5.申报期限:疫情结束一个月内。
6.业务部门科室:市农业农村局产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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