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圆我大学梦 http://www.bdfyy999.com/bdf/kangfushequ/kangfugushi/12820.html图|宣判现场
9月29日下午,嵊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欢春等12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抢劫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王欢春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元,剥夺*治权利三年;对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七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判处罚金。
??本案庭审历时7天半,图为年8月17日庭审现场
经法院审理查明
年以来,被告人刘国华以其名义分别成立国华热水器商行及金源寄售商行,并以上述二商行为“据点”协助被告人王欢春对外从事高息放贷活动。为非法占有借款人钱财,被告人王欢春、刘国华,逐步纠集被告人王金江、厉申荣、*代见、甘小勇、厉锡龙、王唤娣等多名家族成员以及有违法犯罪前科劣迹的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了以王欢春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刘国华为积极参加者、骨干成员,被告人王金江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厉申荣、*代见、甘小勇、厉锡龙、王唤娣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亲友关系形成的自发力,约束、管理组织成员,实施“套路贷”及其他犯罪活动60余起,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非法侵入入宅、抢劫、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妨害作证、帮助伪造证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多个罪名。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及家属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严重影响了被害人及家庭的正常工作、生活,严重干扰破坏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
以被告人王欢春为首的犯罪组织,人员众多、成员固定、层级分明,多次组织成员有组织地实施“套路贷”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非法利益。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组织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改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截至目前,嵊州法院在年3月底前受理的涉黑恶案件全部审结。今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决胜之年,涉黑涉恶案件已经进入了起诉审判的高峰期。为此,嵊州法院瞄准“积案清零”目标,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破解瓶颈、补齐短板,为案件诉讼提质增效提供了有力保障。
来源
嵊州市人民法院如有侵权联系我们删除
热门文章推荐:
刷爆朋友圈!嵊州这个商场活动太嗨了,假期必须安排!
又上今日焦点!嵊州有人竟私下转卖这东西…
嵊州囊,中医院部分地方已调整,移至…
公示!嵊州2地上榜省级名单,快看你去过吗?
潜逃13年,这名逃犯在嵊州栽了!就因为这件事…
点击原文阅读↓↓↓实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