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上午,浙江省检察院举行主题为“益心为公凝聚守护公益社会合力”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省检察院与团省委、省残联联合发布10件社会公众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长兴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办理的督促整治瓶装燃气安全隐患行*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浙江社会公众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社会公众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目录
检察与团委协作典型案例
1.长兴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瓶装燃气安全隐患行*公益诉讼案
2.嵊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机动车非法改装行*公益诉讼案
3.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白沙老爷庙”行*公益诉讼案
4.温岭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古树名木行*公益诉讼案
5.遂昌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仙侠湖流域生态环境行*公益诉讼案
检察与残联协作典型案例
6.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改进公交车无障碍设施民事公益诉讼案
7.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信息无障碍建设行*公益诉讼系列案
8.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高铁站无障碍环境建设行*公益诉讼案
9.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亚运场馆等无障碍环境建设行*公益诉讼系列案
10.义乌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提升红色文化史迹无障碍环境建设行*公益诉讼系列案
一、长兴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瓶装燃气安全隐患
行*公益诉讼案
行*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跟进监督行业整治
针对瓶装燃气市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行*公益诉讼督促有关行*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依托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制度,对检察建议开展跟进监督,以点带面,推动联合整治和源头治理。
长兴县部分餐饮店在使用瓶装燃气时,存在连接灶具的软胶管违规连接接口,采用热水加热燃气气瓶等安全风险隐患。经过进一步社会调查,发现瓶装燃气市场存在外地瓶装燃气经营单位监管难、收送车辆规范难、气瓶置换全覆盖难等问题,特别是瓶装燃气跨区域流动经营,扰乱市场秩序,妨碍规范经营,存在安全生产监管漏洞。
年5月6日,长兴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长兴县院)在履职中发现瓶装燃气安全隐患线索,开展立案调查。通过走访餐饮店、瓶装燃气经营公司和有关行*机关,发现案涉5家餐饮店存在违规使用瓶装燃气的情况,安全风险隐患突出。5月17日,长兴县院向住建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相关餐饮店进行查处并开展排查整治。住建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认真进行整改,对案涉5家餐饮店依法予以查处,并对县中心城区43家餐饮单位进行瓶装燃气安全检查。
围绕本案行*机关是否已经履职到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得到有效维护等问题,长兴县院加强与团县委协作,组织志愿观察员共同对行*机关整改情况进行跟进监督。6月4日,长兴县院和团县委共同组织志愿观察员对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评议,通过实地查看、询问了解、打分评议,志愿观察员综合评议认为案涉5家餐饮店虽已整改,但瓶装燃气市场整体治理情况仍然存在不足,建议进一步调查。6月5日至18日,长兴县院和团县委组织志愿观察员对全县瓶装燃气市场整体情况、有关部门履职情况开展深入社会调查,并就瓶装燃气置换运送、跨区域经营等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形成调查报告报送县委主要领导并获批示,推动全县域范围内瓶装燃气专项整治。
长兴县*府两次召集多部门的专项瓶装燃气整治推进会,长兴县院和团县委在推进会上提出4条磋商意见,推动各项整改举措落实。全县共开展瓶装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多家次,发现问题个,均已整改完毕,对其中14家餐饮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结合整改情况提出最终评价意见,认为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回复,强化依法履职,社会公益得到有效维护,检察机关诉前程序实现了办案目的。长兴县院和团县委还就办案中发现的执法依据不健全等问题,向湖州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专报,推动《湖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纳入湖州市“十四五”立法项目。
瓶装燃气市场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检察机关和团委通过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制度,对瓶装燃气安全隐患问题跟进监督,以第三方评议方式开展诉前程序效果客观评价,推动有关部门强化监管合力。同时对跟进监督情况进行梳理,形成相关调查专报、立法建议,推动*委*府开展专项整治,加快地方立法进程,为护航地区平安建设、推动综合治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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