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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人医保新政策来啦看看哪些与你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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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正式实施后

其中涉及职工基本医疗报销的规定有哪些变化?

一起跟小布来看看吧!

1、

职工医保参保范围

有变化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新*策调整为:各区、县(市)行*区域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具有各区、县(市)户籍的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者城乡居民医保。


  新变化:灵活就业人员,原*策必须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才可参加职工医保,新*策不做限制。

2、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和补缴标准有变化


  用人单位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时,其职工医保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达到二十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其缴费年限累计未达到二十年的,可以继续按月延续缴纳或者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的职工医保费。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缴人员,其职工医保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达到二十年的,不再缴费;其缴费年限累计未达到二十年的,可以继续按月延续缴纳或者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的职工医保费。


  按月延缴人员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

3、

职工医保参保和待遇

有变化

(一)参保人员自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参保登记的第二个自然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其参保人员自第二个自然月起暂时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经税务机关按规定作出限期缴纳的责令后,用人单位按时足额补缴职工医保费的,其参保人员在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


  经税务机关按规定作出限期缴纳的责令后,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职工医保费的,自欠缴职工医保费的第二个自然月起,其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医保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一次性足额补缴职工医保费的,其参保人员自补缴的第二个自然月起恢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二)灵活就业人员在绍兴市范围内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自办理参保登记的第二个自然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缴费在3个月内续保的,须按补缴当月缴费标准足额补缴中断期职工医保费,职工医保待遇从续保次月起享受;中断满3个月后恢复正常缴费的,自缴费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4、

城乡居民医保

等待期缩短了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超过规定缴费时间后要求参保的,其费用按全年标准缴纳,医疗保险待遇自缴费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享受。

5、

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更广了

慢性病病种门诊费用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内、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累计净报销限额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包括普通门诊起付标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新变化:新医保*策增加了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将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更多的医疗费用可进医保报销了。

来源:爱嵊州APP编辑:凌慧佳责编:王珊珊审核:王敏夙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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