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法治建设与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福祉息息相关。今年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建设法治浙江决议的第十五年。近年来,嵊州市人大常委会紧跟步伐、积极行动,围绕依法行*和公正司法,充分行使宪法及法律赋予的职权,不断强化法治监督,用扎实的举措推进法治嵊州建设。
以“法”为基,拧紧“安全阀门”。一方面,充分发挥备案审查“法治体检”作用。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扎实做好*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积极探索法检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连续两年专题听取相关工作汇报,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以人大监督促进*府行*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合规。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作用。上下联动围绕固废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动物防疫法和野生动物保护“两法两条例两决定”、《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开展执法检查,切实保障法律法规在本行*区域内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同时,配合好上级人大开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绍兴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立法调研,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立法建议。
以“人”为本,抓住“关键少数”。在依法行使任免权基础上,对人大任命的干部开展闭环式监督。任命前,通过法律知识考试促进干部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自年《嵊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暂行办法》制定以来,人大、*府、监委、法院、检察院共计68人次通过考试;通过干部拟任职发言表达工作思路、作出履职承诺,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拟任命干部提供更为直接的渠道,从而进一步增强监督力度。任命后,对26个部门负责人开展年度述法评议,每年选取6名干部进行口头述职述法,其余递交书面报告,促使干部在交流评议中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对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通过意见征求、案件评查、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全方位了解履职情况,截至目前,共有8位法官、6位检察官接受履职评议,在评议中分享经验、发现不足、整改完善。
以“事”为要,检验“实践成果”。一是聚焦法治*府建设,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听取市*府关于法治*府建设情况、“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情况、平安创建巩固战开展情况、社区矫正情况和公安机关警务警风建设情况等汇报,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