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基层公权力运行,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嵊州市纪委市监委将近期查处的5起发生在年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嵊州市高新园区(三界镇)原蒋镇村财务报销手续不规范问题。年1月,原蒋镇村出纳孙根生在未经证明人签字、村财务负责人审批的情况下,违规将该村西干渠道加固工程土地补偿款2.12万元支付给农户,并予以报销入账,违反村级财务报销相关制度规定。年7月,高新园区(三界镇)党委给予村出纳孙根生通报批评,扣发全年5%奖励性报酬的处理;给予村报账员赵宝林警示谈话的处理;给予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滕承志谈话提醒的处理。
2.嵊州市甘霖镇原毫岭村大额资金支取审批程序不到位问题。年以来,原毫岭村在大额资金支取过程中,未经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审批,多次直接通过市区银行以转账、提现等方式,累计支取资金.97万元,用于支付村级工程款,违反村级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制度。年6月,甘霖镇党委给予村党支部书记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陈利华通报批评,扣发全年10%奖励性报酬的处理;给予村监委主任陈国灿通报批评,扣发全年5%奖励性报酬的处理;给予村出纳陈小永通报批评,扣发全年20%奖励性报酬的处理。
3.嵊州市黄泽镇原三王村坐收坐支问题。年2月至4月,原三王村将村民缴入的公墓款、承包款、家宴中心使用款等累计收入共计元,未缴入村集体银行账户,而是直接用于村集体日常开支,并报销入账,存在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现象,违反村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同时该村还存在其他违规问题。年7月,黄泽镇党委分别给予村党支部书记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高苏林、村监委主任高永浪、村委郑茂汀通报批评,扣发全年5%奖励性报酬的处理;给予村报账员盛百良通报批评,扣发全年10%奖励性报酬的处理;给予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齐正谈话提醒的处理。
4.嵊州市剡湖街道沙园村村级务工工资报销不规范问题。年5月,沙园村在未附村级用工派工单、务工明细清单以及公示照片等相关资料的情况下,违规报销村级务工工资元,违反村集体用工相关制度规定。年7月,剡湖街道党工委责令沙园村补齐相关资料,并分别给予村委会主任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张立云、村监委主任张锦华、村报账员张春月警示谈话的处理,给予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黄依依谈话提醒的处理。
5.嵊州市石璜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票据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年1月以来,石璜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在夏相村未附村级用工派工单、务工明细清单以及公示照片的情况下,违规报销村集体用工票据,违反村集体用工相关制度。年7月,石璜镇党委责令夏相村限期整改,并给予村报账员宋煜警示谈话的处理,给予镇“三资”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倪程责令检查,扣发元奖励性报酬的处理。
在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履职情况保持高频次监督检查的态势下,我市仍有部分基层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大额资金支取不规范、坐收坐支、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时有发生。全市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对照村级权力清单二十八条和村居干部履职红线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履职尽责,令行禁止。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主体责任,以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村规模调整为契机,加快推进“三资”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合同清理进度,加大票据公开力度,真正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抓起来、管起来、严起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着力发现和查处发生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管小微权力,狠刹不正之风,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