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绍兴市水利局坚持“保护优先、防治结合、因地制宜、科学管理”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全面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规范水土保持治理,推动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年度,绍兴市荣获水土保持工作省政府考核优秀。
一是压实责任,推进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根据各区、县(市)水土流失面积情况及近年来各区、县(市)水土流失治理进展情况,绍兴市统筹谋划,及时分解省水利厅下达的33平方公里计划治理任务,并自我提标。其中越城区0.3平方公里,柯桥区0.5平方公里,上虞区1.2平方公里,诸暨市3平方公里,嵊州市23平方公里,新昌县8平方公里。同时,完善水土流失治理进度协调跟踪机制,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