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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多家医院发布最新就诊通知这些情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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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医院发布就诊须知,并开通新冠快速咨询通道。文中提到,如核酸阳性无症状,或轻微症状,可进行线上诊疗。

1、门急诊就诊需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和健康码绿码,发热、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有症状黄码患者以及红码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

2、无症状的、医院采核酸为目的黄码人员,请到庆春院区和钱塘院区黄码采样点采样,采样后回家等待检测结果;

3、住院患者及陪护需入院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和健康码绿码,病房仍旧实行封闭式管理,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限定一人一陪护,住院过程中患者和陪护不得随意离开病区;

4、如您核酸阳性无症状,或轻微症状,医院医院-就诊服务-新冠快速咨询通道进行线上诊疗,医院感染科专家团队将为大家提供病情咨询,配药等专业服务;

5、如您计划来院仅为慢病配药,推荐医院医院线上诊疗,可通过电子处方和线上医保结算来完成就诊,药物将送达您手中。

6、在院期间请做好个人防护,请您务必正确佩戴好外科口罩或防护口罩,勤洗手,排队保持一米间距。

此外,医院

也陆续发布最新就诊须知

浙大二院

门急诊篇

01、门急诊患者与陪同人员请主动出示健康码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并配合测量体温。

02、如您体温≥37.5℃请先到发热门诊就诊。

03、如您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建议网上就诊;若确需就医请到发热门诊就诊。

04、在院期间,请您务必正确佩戴好口罩,勤洗手,排队保持一米间距,做好个人防护。

05、如您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或腹泻等症状,请及时告知医护人员。

06、如您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建议网上就诊;若确需就医请到发热门诊就诊。为了您的安全,建议提前预约号源、线上取号,按照预约候诊时间来院。

住院篇

01、入院患者和陪护凭杭州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办理入院。

02、住院病区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对住院患者执行不探视、非必要不陪护。如因病情确需陪护,则实行“一患一固定陪护”,住院患者及陪护不得随意离开病区。

医院

发热患者就诊提示

线上就诊

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的患者医院,进行在线咨询、快速配药等。

线下就诊

所有发热患者(耳温≥37.3℃,无论初诊复诊),均需进入发热门诊就诊,注意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门急诊就诊提示

患者持48h内核酸阴性报告或现场抗原检测阴性结果就诊;需摘除口罩进行诊疗或手术的(如口腔科操作等)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其他具体以相关科室通知为准。

配药取药用药温馨提示

互联网配药

医院就诊患者,复诊患者可选择,提供市区快递免费配送到家服务;初诊患者可选择

快递取药服务

医生在线开具处方后,患者可选择药品配送方式:收到医生处方,付款后点击按钮,填写配送地址和电话,完成在线支付即可。

方便门诊

开设“方便门诊”一站式服务点,满足患者的各种配药,检查检验开单需求。

有网友提问:“互联网就诊配药进医保吗?社保卡能用吗?”

对此,医院回答:“因智慧医保互联网支付正在对接中,目前暂不支持社保卡等智慧医保在线支付服务,需要自费就诊及配药。”

浙大儿院

1.进入门急诊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或现场抗原检测阴性报告(3岁以下婴幼儿可凭陪检人员核酸阴性证明就诊)。无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的急诊患者,引导至急诊缓冲区就诊。

2.住院患者及陪护凭杭州健康码绿码及48小时内核酸阴性结果办理入院,住院病区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对住院患者执行不探视、固定陪护。住院患者及陪护不得随意离开病区。

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提示:就诊政策更新于12月10日,医院实际为准。

浙江多地发布

“全民戴口罩”行动通告

金华金东区、兰溪市、

浦江县、磐安县等地

最新通告

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为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区进一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

一、凡在金东区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全部纳入“全民戴口罩”行动范围。

二、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必须“应戴尽戴”。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5.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市民群众或外来人员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娱乐和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3.进入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等场所时;

4.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5.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6.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

7.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8.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9.其他应当佩戴口罩的情形。

四、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应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规范佩戴”。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医院等环境及长时间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五、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识清晰,定期做好消毒处置。

六、广大市民群众、外来人员应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的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

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避免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金华市金东区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12月11日

12月10日

兰溪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通告:

不戴口罩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将依法追责

此外

磐安县、浦江县也发布相关通告

关于在全市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通知

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为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

一、凡在兰溪市域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全部纳入“全民戴口罩”行动范围。

二、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必须“应戴尽戴”。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5.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市民群众或外来人员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娱乐和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3.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四、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应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规范佩戴”。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五、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识清晰,定期做好消毒处置。

六、广大市民群众、外来人员应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

八、对因不佩戴口罩,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兰溪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2月10日

今日下午

据“乐清发布”最新消息:

乐清将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

关于进一步开展

“全民戴口罩”行动的通告

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为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乐清市域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全部纳入“全民戴口罩”行动范围。

二、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必须“应戴尽戴”。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5.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市民群众或外来人员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娱乐和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3.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8.其他应当佩戴口罩的情形。

四、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应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规范佩戴”。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4.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5.佩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6.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7.建议家庭存留少量颗粒物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备用。

五、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

六、广大市民群众、外来人员应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

乐清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2月11日

12月10日

“嵊州发布”发布:

关于“科学戴口罩、

做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通告

滑动查看↓

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为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市进一步开展“科学戴口罩、做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嵊州市域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全部纳入“全民戴口罩”行动范围。

二、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必须“应戴尽戴”。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5.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市民群众或外来人员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娱乐和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3.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四、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应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规范佩戴”。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五、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识清晰,定期做好消毒处置。

六、广大市民群众、外来人员应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

八、避免因不佩戴口罩,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嵊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2月10日

12月9日晚,

“桐乡发布”发文:

关于进一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通告

滑动查看↓

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为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桐乡市域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全部纳入“全民戴口罩”行动范围。

二、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必须“应戴尽戴”。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5.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市民群众或外来人员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娱乐和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3.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四、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应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规范佩戴”。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五、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识清晰,定期做好消毒处置。

六、广大市民群众、外来人员应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

八、避免因不佩戴口罩,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桐乡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综合医院官微、浙大二院官微、医院官微、浙大儿院官微金华晚报、兰溪发布、浦江发布、磐安发布、桐乡发布、乐清发布等

编辑谢珂

杭州日报诚意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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