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年度我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和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通知
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市人民法院、市发展和改革局、财*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人民银行:
根据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1号)、《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闽人社文〔〕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社办〔〕号)的精神,我局开展了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和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双评价工作。经过认真评价、严格审核、网上公布等程序,全市共评价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A级单位31家、B级单位25家,工资支付行为守信单位56家,并将评价结果名单予以通报。请各有关部门根据《暂行规定》落实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各项措施。
附件
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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