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周夏林通讯员丁永洪
走进商场、医院、剧场,可能很多人对隐藏在天花板上的一个个莲花状的洒水喷头没有特别在意,关键时刻它能救你一命。
然而,一些洒水喷头的生产厂家却以次充好,无视质量。
今年年初嵊州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对位于嵊州市*泽镇金龙路1号网营物联(嵊州)供应链有限公司厂房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安装使用的型号为ESFR/68℃P的只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存在洒水喷头标志内容不全,无生产商的名称(代号)的不合格情况,并立即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据消防人员介绍,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具有较大的流量系数和特殊设计的溅水盘,使喷头喷出大直径、高能量水滴并在其下方形成球体状水流,这种特性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在火灾初期热作用下热敏感原件在预定的温度范围内自行启动后,即使只启动少数喷头就能有足够的水迅速作用于火,将火扑灭或抑制至可接受的程度,因此该喷头对比一般的洒水喷头在保护高货垛、高货架仓库具有特殊的优势。
“如不能发挥作用,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势迅速蔓延,甚至导致人员伤亡。”消防人员说。
经调查,该批次洒水喷头为余姚市舜丹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售价每只23元,总金额23.46万元。嵊州市消防救援大队向使用单位网营物联(嵊州)供应链有限公司制发《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使用单位更换不合格洒水喷头,并将案件证据移动生产销售单位所在地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月中旬,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嵊州市消防救援大队移送的案件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企业停止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并处罚款人民币元。
嵊州市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件是消防救援队伍改制转隶以来该大队办理的第一起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并处罚的违法生产消防产品案件,“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违法单位和个人起到了震慑作用,规范和净化了消防产品市场环境,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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