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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名下房产,父母想卖就能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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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绍兴日报


  法润绍兴·


  以案说法


  ■记者张峰


  


  有的父母购置房产后,把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这样一来,父母就不能随意处置房产了,否则其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近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就办结了一起类似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父母因随意出售未成年子女房产,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被拒。


  案由卖了房产却过不了户


  嵊州市民杨俊(化名)的儿子杨小勤(化名)名下有一套房子。年5月,杨俊准备把儿子名下的这套房子卖给嵊州某房产中介负责人刘凯(化名),双方约定房款为74.5万元。刘凯在当月分别支付杨俊定金5万元及房款29.5万元,并于支付房款当日补签《房地产买卖契约》,约定剩余房款于年12月1日前支付,同时杨俊代替其子在契约上签名捺印。


  今年3月,由于杨小勤为未成年人,不动产登记部门拒绝对案涉房屋办理过户手续,刘凯因此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确认《房地产买卖契约》有效,判令杨小勤协助刘凯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开庭前,杨俊和刘凯达成调解意向,同意15日内协助刘凯对案涉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将情况告知了本案的法官助理王建。“当时我了解双方情况后,与承办法官一起就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的经过,杨俊夫妻处置案涉房屋的目的及对杨小勤本人进行了解,认定该方案存在损害杨小勤利益的情形,也不符合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经与刘凯律师充分沟通后,刘凯同意撤回对案件的起诉。”王建说。


  说法这种情况下才有权处置


  案件承办法官章国松解释,根据民法典第35条规定,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也就是说,只有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监护人才有权处理未成年人的财产。


  “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了未成年人的教育、健康,像支付学费、治病等情况,或是为未成年支付侵权赔偿款,改善未成年生活居住环境等情形,是可以处理未成年人财产的。”章国松说,尽管如此,监护人必须拿出充分证据,比如购买了学区房,需提供学区房买卖合同或购买凭证;如未成年人需要手术治疗或住院治疗,需提供医疗费发票、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如未成年人在学校打架或推搡同学等造成他人受伤,需要支付他人医疗费,需提供赔付凭证、他人医疗费用凭证等。


  章国松说,在本案中,刘凯对该房产虽然支付对价,但杨俊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买卖案涉房屋是出于儿子教育支出、医疗费用支出等利益考量,仅凭监护人与他人合意作出调解协议,可能会产生任意处置未成年人财产的社会导向,导致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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