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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2/31 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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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公开征求《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文件中,都对全装修做出了规定。

《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第一章第四条:稳妥推进住宅全装修发展。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滨海新区、镜湖新区)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商品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其他县、市(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核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商品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其他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宅,鼓励实施全装修和成品交付,全市全装修覆盖率逐年提高。优先采用装配式装修

第二章第五条:创新住宅全装修管理模式。落实属地政府的主体责任,实施“一城一策”。各地结合属地实际情况制定住宅全装修相关政策,建立房地产企业诚信评价机制,强化房地产企业的首要责任,加强对交付样板房的规范管理,实施实体交付样板房制度,并进行装修价格评估和样板房公证,达到“所见即所得”。创新住宅全装修施工质量监管手段,探索推行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保险、建立“全装修信息化服务监管平台”,实现对全装修项目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同时要加强对成品住宅违规装修的监督查处。(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绍兴银保监分局)

《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

第三条(全装修实施)年1月1日起,全市按规定需要实施全装修的新建项目中,政府拆迁安置性住房、层及以下的住宅和公共建筑中未确定使用功能和使用者的非公共区域部位,是否采用全装修,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补充通知》精神,对未实施全装修的装配式建筑,在进行装配率计算时,可将全装修打分项作“抛项”处理。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市场接受情况制定住宅全装修相关实施细则,强化需求导向,明确最低装修标准。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加强房地产市场规范管理,强化房地产企业首要责任,加强对实体交付样板房设置、装修价格评估、样板房公证以及样板房移位等过程管理。工程质量监管机构应加强住宅全装修施工质量监管人员力量,创新监管手段,推动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和全装修信息化服务监管平台的落地。中心城区的范围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的已经批准的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为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施行后,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准)。核心城区的范围以各属地自行明确的区域范围为准。第十二条(销售和交付管理)采用装配式建造及实施全装修的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销售(安置)方案、合同和交付使用说明书中明确装配式建造、钢结构装配式建造和住宅全装修的内容,提供装修所用主要材料和设施设备清单明细。销售合同应按要求使用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预售许可审核时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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